分析方法转移是一个文件化的过程,用于确定一个实验室(接收方)有能力使用来源于另一个实验室(转移方)的分析方法,由此保证接收方有知识和能力来应用该分析方法,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USP<1224>分析方法转移、WHO分析方法转移指南、ISPE新药转移技术指南等相关法规或指南均对分析方法转移有所涉及,Agilent公司的Ludwig Huber博士的《分析方法验证》和许明哲等老师的《分析方法转移内容介绍》均对分析方法转移进行了阐述。参考上述文献并结合部分企业内部制定的方法转移的标准操作规范(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SOP),制定一个可具体操作的转移方案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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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转移的前提条件
① 第一次被引入生产设施或从一个生产设施移动到另一个生产设施或在开发设施间移动;
② 转移的分析方法具有专属性,即方法是经过验证的。原则上药典方法是不需要转移的,仅需要接受实验室在实际检验条件下进行方法确认;
③ 建立技术转移团队和制定章程,并进行风险评估。技术团队要求:转出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分析方法开发历史并有操作经验;接受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分析方法操作条件及条件约束。交接双方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并对交接的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分析评估。
技术风险评估包括:已知的分析方法操作问题;接受部门的分析方法界限和性能是否一致;接受部门是否有分析所需的技术或设备;接受部门是否有必须的分析方法上的技巧、培训和教育;分析方法验证上是否存在缺陷;分析必须的样品、标准、试剂是否有特殊要求;是否有确保关键质量属性的手段。操作风险主要存在于转出实验室与接收实验室的实际操作上的不同。
④ 强化转移知识并同意高水平的技术转移方案。确保分析方法转移的关键信息包括以下方面:分析方法开发的历史和经验,包括研发或验证报告;任何数据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方法偏差、偏离规定结果的总结报告;分析方法性能的信息接收其不确定性信息;文件化的分析方法以及不在分析方法文件之内的图谱;关键控制方法和关键变量;分析方法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分析相关的标准、试剂、色谱柱以及溶媒清单;分析方法可接受的变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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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转移的类型
分析方法的转移通常有四种方式:①免除转移: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不需进行分析方法转移;②对比试验:是分析方法转移时常用的方法,需要转出方和接受方对同一批次的样品进行检验(需要进行的检验批次数应预先规定,一般为1~3批);③共同验证:两个或多个实验室间共同验证,转出方可以让接受方参与多个实验室的共同验证工作,将接收方作为验证小组的成员;④再验证:接受实验室进行全套或部分验证,此种方法耗费时间长,不利于接受实验室发现不同场地、不同操作人员和不同仪器间的偏移。
2.1 免除转移试验。考虑到之前的经验,接受方的情况、产品的复杂性和规格标准以及相应的方法等内容经过风险评估,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不需要进行分析方法转移的可免除转移。免除转移不需要进行对比,也不需要获得实验室之间的对比数据,就可以认为接收方是有资格进行分析方法的。
这种情况免除转移的一般有以下原因:接受实验室相关人员参与了此分析方法的开发和验证;接受实验室已经检验过这个样品或类似样品,并对检验步骤很熟悉;新产品的成分与已有的品种成分类似和/或活性药物的浓度与已有产品的浓度类似,并且对于使用的分析方法,接受方有经验;检验方法与已在使用的方法相同或非常相近;接受实验室对别的样品分析方法验证时已包含此类新方法;负责分析方法开发、验证或产品日常检验的人员加入了接受实验室;需要转移的方法为通用检测方法并且接受实验室具有足够的经验等。
2.2 对比试验。转出实验室和接受实验室对同一批或多批次的样品进行检验,然后对比检验结果。转出方负责提供分析方法、对照品、验证报告、必要的文件。并且提供必要的培训,在方法转移的过程中给与接受方必需的帮助。接受方应确保具有适当资质的人员或方法转移前对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确保设施及仪器都根据需要进行合适的校正和确认,并确定实验室体系是符合相关法规和内部实验室管理程序要求的。转出方和接受方应对数据进行比较和讨论,特别是数据与方案间发生的偏差,最终完成转移报告。
2.3 共同验证。理论上分析方法转移前已完成验证,但经协商制定预先批准的转移或验证方案,转出方让接受方作为验证小组成员参与全套或部分验证内容,接受方接受和共享转出方相关数据并对相关数据参数进行评估。
2.4 再验证试验。接受实验室重复全部或部分方法学验证试验。如验证试验顺利完成并符合接受标准,则接受实验室有能力完成该分析方法的操作并完成了方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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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转移可接受标准
依据方法性能及稳定性和放行历史数据制定分析方法转移的可接受标准,其应包括在所有场地获得的数据之间的可比性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可依据平均值和标准规定间的差异来制定,并应考虑变异性,尤其应包括接受方的中间精密度或含量或含量均匀度检验方法的对比用的统计学方法。杂质精密度会差些可以用简单的描述方法,溶出可通过对比溶出曲线使用相似因子F2因子来评估或规定的点获得的数据进行比较。双方对没有进行的项目或不进行方法转移的项目应说明理由。
对比检测转移是四种方法转移中最常用的转移方式,现就对比检测的相关规定进行汇总,对比检测转移中的重点检测项除双方检测结果在符合质量标准外,同时应满足以下可接受标准:
分析方法转移可接受结果应在双方评估后在转移方案中明确规定,并在方法转移报告中汇总比较。当方法转移中出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情况后,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对转移方案发生的任何变更,必须在获得其他额外的数据前获得批准。如实验过程中发生偏差,接受方应及时通知转出方,并进行偏差调查书写偏差报告。如转移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则有接受实验室的相关实验和审核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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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报告
分析方法转移成功完成后,接受实验室人员应起草分析方法转移报告,其中应包括转移的结果及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并应有结论确定接收方是否可以使用转移的分析方法。转移中任何的偏差或变化均应记录完整并有调查分析,保证其可追溯性。转出实验室和所有参与的接受实验室都要审核方法转移报告并由所有相关实验室的审核部门批准。
分析方法转移是一个程序,此程序是一个实验室能够使用另一个实验室所开发检验方法的过程,并确保接收的实验室知道检验的程序并有能力按规定进行检验。本文汇总了相关文献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其进行了简单的讨论,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